從2007年9月開始,國人到日本旅遊便可透過辦理駕照的「日文翻譯本」,而在日本自行駕

車了!在此之前,由於台灣不是「日內瓦國際交通公約」會員國,所以就算拿台灣發的「國際駕

照」,依照規定也是不能在日本自行駕車的(因為日本只承認該公約會員國所發的國際駕照)。

      目前透過日本道路交通法以及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的修正,我國與瑞士、德國、法國、義大利

以及比利時一樣,可以持本國駕照加上官方授與的「日文翻譯本」,享有與日本駕照同等的駕駛

車輛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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